臺南市 115 年度|青少年認識法律擂臺賽

上場前,5 分鐘
掌握致勝規則

先記住答題節奏、計分方式與牌卡時機,避免因程序失分。

四位答題代表在法律知識競賽中討論並準備放置答案卡的模擬情境
情境模擬圖|實際流程依現場主持人與裁判指示
01

一分鐘掌握

先背這 6 個數字

4–10

每隊總人數,並選出 4 名答題代表

100

每隊基本分

+10

正規賽每答對 1 題

−5

正規賽每答錯 1 題;未作答不扣分

10

初賽、複賽、準決賽

15

季軍賽、冠亞賽

每場原則 2–3 隊全部為選擇題最高積分隊伍獲勝

賽前推薦

法律達人競賽示範影片

實際看看念題、討論、放置答案卡與舉牌的比賽節奏,第一次參賽也能快速進入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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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答題流程

聽口令,再出示答案

1

念題開始

正規答題時間自念題者開始念題時計算。

2

主持人:「請作答」

題目念完後再有 10 秒作答,最後 5 秒會倒數。

3

答案卡先放定位

時間內把答案卡放進「答案置放區」;截止後不可更換。

4

主持人:「請出示答案」

聽到口令後立即舉牌。逾時或未放置答案卡,視同放棄作答。

03

牌卡戰術

每類每場各可用 2 次

戰術牌與救援牌都要在答題時間內出示;同一題可各出示 1 張,也可同時使用。正規賽沒用完,可帶進同分加賽。

戰術牌2 次/場

三種效果,可重複選用

  • 戰術一:分數加倍答對 +20;答錯 −10;得分與扣分都加倍。
  • 戰術二:指定作答指定場上任 1 隊(可指定自己)作答,其他隊不得作答。主持人引導後 5 秒內須完成指定;被指定隊伍再於 5 秒內放置答案,未放即視同答錯。
  • 戰術三:答錯不扣本隊該題答錯不扣分。

每題最多 1 隊取得戰術權;多隊同時出牌時,依主持人指示搶鈴。取得使用權後,即使未作答也算使用 1 次。

救援牌2 次/場

延長 20 秒,找智囊團

  1. 在正規答題時間內出示並插上救援牌。
  2. 正規時間截止後,取得 20 秒延長時間。
  3. 答題代表可立即到後方智囊團區尋求協助。
  4. 延長時間內將答案卡放入置放區;截止後不可更換,等主持人口令再出示。

若出賽僅 4 人,使用救援牌時須到智囊團區翻閱資料,資料不可帶回答題區。

答題代表舉起救援牌並前往後方智囊團區查閱紙本資料的模擬情境
救援牌情境:出牌後可立即前往智囊團區;答案仍須在延長的 20 秒內放置完成。
搶鈴要等主持人指示

未經指示誤觸或搶按:每場第 1 次先警告;警告後再有隊伍誤觸或搶按,該隊喪失 1 次戰術牌使用權。

04

賽前提醒

最容易被忽略的 5 件事

提前 30 分鐘

報到與檢錄

於公布比賽時間前 30 分鐘報到;現場唱名 3 次未到,視為棄權(決賽時間另定)。

必須滿 4 人

確認答題代表

檢錄時選任 4 名答題代表,未達 4 人即視為棄權。晉級後可換人,但限原初賽報名名單內,最遲於該賽事檢錄時提出。

違規扣 5 分

移除智慧穿戴裝置

所有參賽學生(含智囊團)不得攜帶或穿戴智慧手錶等裝置進入會場;上台後經舉發,全隊扣 5 分。

當下反映

設備問題不要等

會影響比賽過程的設備問題,須發現時立即向現場工作人員反映;賽後不受理。

賽後 15 分鐘

程序疑義書面申訴

對參賽資格或程序有疑義,須在主持人宣布該場結束後 15 分鐘內,將書面申訴送達申訴處。

05

計分快查

一般題與加賽不一樣

情境答對答錯未作答
正規賽+10−50
分數加倍+20−100
同分加賽+1000

最高分出現兩隊以上同分時,由同分隊伍繼續答題,直到有一隊積分高於其他隊伍為止。

06

完整規則索引

需要時,展開快速查找

賽制與題數

賽事分為分區初賽、複賽、準決賽、季軍賽及冠亞賽。每場原則 2 至 3 隊;初賽、複賽與準決賽各 10 題,季軍賽與冠亞賽各 15 題,均為選擇題,以場次結束時積分最高者獲勝。

隊伍與答題代表

每隊至少 4 人、至多 10 人,其中 4 人為答題代表。初賽以檢錄時繳交的出賽名單為準;晉級後得更換答題代表,但僅限原初賽報名名單內人員,最遲於該賽事檢錄時提出。

答題與時間

正規答題時間從念題開始,至題目念完後主持人說「請作答」再 10 秒,最後 5 秒倒數。答案卡須先放入答案置放區,截止後不得更換,待主持人說「請出示答案」才立即出示;逾時或未放置者視同放棄。

牌卡使用

每場每隊可使用戰術牌 2 次、救援牌 2 次,須於答題時間內出示;同題兩類牌可同時各出示 1 張。戰術牌有分數加倍、指定作答、答錯不扣三種,可重複使用;救援牌可延長 20 秒並向智囊團求援。未用完牌卡可於同分加賽繼續使用。

秩序、裁判與參賽精神

念題、答題及其他規則或指引,均由主持人執行,或由裁判及諮詢委員判定。違反比賽方式或規則可能喪失答題權;欠缺比賽精神者,最重取消參賽資格。

申訴方式

資格或程序疑義須於該場次結束後 15 分鐘內以書面送達申訴處。影響比賽的設備問題須於發現當下反映,賽後不再受理。申訴小組研議後的決議結果不得異議。